水更清天更蓝,见证法律监督的力量 ——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新闻发布会侧记

20.08.2015  11:31

作者:徐安江 赵正杰

摄影:黄莹

8月19日上午刚到上班时间,省检察院报告厅二楼就满是布置会场的工作人员,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将在这里联合举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时针刚刚指向10点10分,约30家驻济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就陆续到达会场,找机位、架摄像机、调焦距、看材料、互相研讨、切磋着如何报道。10点30分,在一片闪光灯和掌声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新,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蒋万云,民行二处处长王钦杰和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秀娟,政策法规处处长严卫来到了发布会现场。

 

李建新简要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情况。介绍中,李建新讲述了为确保专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的四项措施:以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为目标任务;以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或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等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对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互相推诿、怠于履行职责等七种情形为工作重点;整合检察资源,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控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特别是有效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优势,采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加强工作力度;坚持法治引领,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尺度,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职能定位,明确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

会上,李建新还介绍了专项活动自今年5月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0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3件26人,批准逮捕17件26人,提起公诉10件15人,立查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 

就下一步工作,李建新指出,检察机关将把开展专项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青山常在、清水常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山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引起媒体浓厚兴趣的是,会上,新闻发言人蒋万云通报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5个典型案例,并详细讲解了“日照岚山区检察院重拳出击,环保部门全面摸排整治,依法查处25家钢渣磁选厂环境污染系列案件”与“淄博周村区、邹平县两地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四方’联动开展‘跨区环境污染治理’共同破解跨界污染难题案”。

聆听本次新闻发布会,不难发现,“联手、协作”两个词的出现频率最高,“联手、协作”贯穿于省检察院、省环保厅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始终。

 

各家媒体记者也抓住了重点,并在听完介绍后,纷纷举手、踊跃提问。

“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之前就环境保护问题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现在又会签了协作配合的意见,请问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刚才提到我省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要‘联手’合力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这里‘联手’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下一步,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加强协作配合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来自中新社、人民网、齐鲁晚报的几位记者先后问到了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手、协作”问题。对此,出席发布会的省检察院民行二处处长王钦杰一一作了回答。回答中,王钦杰对“联手”作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定义:“‘联手’并不是说检察机关偏离或是放弃法律监督职责,更不是大包大揽,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检察职能,做到尽责不失职、到位不越位、监督不代替、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详尽而有说服力的介绍和回答,令场上一片沙沙的记录声。

 

省检察院新媒体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微博直播

11点10分,新闻发布会结束,回答记者提问时侃侃而谈的王钦杰仍被意犹未尽的记者追问。“记者们真热情!”在会场进行微博直播的省检察院宣传处新媒体工作人员李大伟不由得感叹,说着说着,他也举高了自己发送微博的手机,抓拍下这热情的一瞬间。

媒体的热情,源自于社会大众对环境保护的关切,更源自于环境保护专项活动的成果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