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过加强监管遏制农产品涉足高毒农药

14.05.2015  09:47

  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业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10月1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而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应将此‘限毒令’延伸到粮食作物”的建议,却没有得到采纳。就此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山东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他解释,在现阶段对我国农产品种植完全取缔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太现实,只能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怎样才能达此目的,并对利益驱动下有些农民可能会选择高毒农药的冲动加以遏制?这位负责人表示,只有通过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从源头上做到严格监管让农民自律,才能规范农药的使用。

        该负责人为记者勾画了实现上述目标所要建立的监管架构,即在政府监管下,通过第三方食品追溯平台,给每一个食用农产品生成唯一的二维码。这样,任何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就可得到某一农产品的种植过程,其是否用农药,用的农药有哪些来自哪里,所用肥料等信息一目了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追根溯源,从源头上让农民自律,进而规范农产品种植和农药使用过程。

        山东省食安办日前出台的2015年该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也从加强监管举措方面,明确了对新食品安全法有效落实的着力点。该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的首要一锤就要落在剧毒高毒农药使用专项整治上。

  实际上,早在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就已明确规定,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区域以外,实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山东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省还将严格抓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比如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对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建立微机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购农药品种和数量,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等。

  据介绍,山东除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外,还将严查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山东食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食品安全的整治,目前他们秉承“一年抓好几件事、几年抓好一件事”的思路,不求面面俱到,而是根据全省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多、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以开展。

        此外,山东各地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和农村集体聚餐等常规监管重点,也呈现出持续强化的特点。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青州就有498家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实现了“二维码”诚信档案查询。通过扫描这些二维码,学生家长或消费者可进入当地食品药品数字化监管平台,查看食堂或餐饮单位的监管信息、诚信记录以及食品原料、添加剂索证索票记录、清洗保洁记录等。

  肉制品及水产品虽然很少受到剧毒高毒农药的染指,但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却屡见不鲜。山东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来源不明的原料肉,以及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逐步建立起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及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从目前来看,山东各地、各部门针对有效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成效明显。(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