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身份证“背车” 济南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2.03.2019  04:54

 

   中国山东网3月1日讯 (记者 张敏敏 通讯员 于宪革) 机动车登记人俗称为“背车族”。近日,济南市车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个别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二手车登记业务(俗称“背车”),先后将300余辆机动车登记于他人名下并以此获利。发现此线索后,车管部门立即移交交警支队“920”办案专班进行深度调查。

  经查,2018年5月份以来,张某新、任某杰、张某心等人在天桥区蓝翔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从事代办登记业务过程中,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使用他人身份证并伪造委托书,办理了大量二手车登记。这部分车辆多为老旧车辆,机动车登记人俗称为“背车族”。现购买人出于多种意图不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无法掌握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身份,往往会存在以下隐患:一是,现购买人不按规定报废或审验机动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二是,这部分车辆产生交通违法抓拍记录或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因无法追查车主造成执法办案困难;三是,不排除极个别人员利用此类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国家法律对此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对依法使用身份相关证件环节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惩的态度,也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张某新等人为了谋取私利,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而且数量较多,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对此,济南市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相关事实,于2月27日对其涉嫌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刑事立案并对三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作者:张敏敏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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