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直机关考核:连续两年"一般"或调班子

20.12.2014  16:01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据介绍,对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在山东尚属首次,在很多方面具有开创性。

  在考核布局上,《意见》突出了统筹推进。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综合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体设计,即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力求对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情况作出整体研判,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立足构建全省统一的综合考核体系,突出省市联动,将省直机关在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牵头负责的共性定量指标,纳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形成省直机关与各市同频共振、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

  在考核方法上,突出了差异考核。根据省直机关不同职能特点,实施分类比较、差别评价,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在统一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既考核省直机关共性项目,又考核个性指标。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指标能够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不易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

  《意见》规定,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对确定为“好”“较好”等次的省直机关,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确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约谈、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视情况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

  同时,把综合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评选结合起来,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当年度不能评定各级文明单位。

  省委组织部将结合综合评价和巡视、督查、审计等结果,对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和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整改工作跟踪问效、督促落实。

  为确保考核顺利开展,山东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综合考核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指标,分解任务,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中将强化日常考核,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建立考核监督台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全程监测、跟踪督促。综合运用调研、座谈、谈话、督查、评估、抽查等方式,收集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及时了解重点工作推进和领导班子运行情况。

  《意见》要求,严肃考核工作纪律,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顾、形式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对省直机关进行综合考核,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工作指导重大转变的重要保证。

  这位负责同志分析认为,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机遇和挑战,迫切需要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引领作用,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而省直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这一综合考核,对于引导和促进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正确政绩观,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大众日报 

  原标题【 解读山东省直机关考核:连续两年"一般"或调班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