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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17  20:23

  为提高涉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7月7日上午,济南市交警支队发布了由市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济南市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自今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本规定,在济南境内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该机动车已投保交强险且事故中仅涉及轻微人身损害,可以适用快处程序。轻微人身损害是指受伤者伤情轻微,正常活动不受影响或轻微受限,自愿放弃去医院就诊;受伤者到医院就诊后无需复诊的,或自愿放弃复查同意调解处理的。

  在赔偿金额方面,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统一由保险行业将在各区、县交警大队、高速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轻微人身损害保险理快处联合工作室的专业公估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调解处理,超过2000元且不满5000元的可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意愿,由“工作室”与相应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此外,交警部门还介绍了轻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报警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警后询问,对于符合快处条件的案件,通知交警和“工作室”人员赶赴现场查勘取证,取证完成后,清理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最后,交警对事故定责,公估人员对赔偿做调解处理。

  记者了解到,济南交警此次公布轻微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使济南率先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最先全面开展快处的城市。(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戚云雷)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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