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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7  08:33

  2017年7月5日,《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成果获市政府批复,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有了新的规划依据。

  根据《规划》要求,济南市将设置限设区和禁设区,其中,禁设区主要包括山体、河流,泉水保护区、大明湖、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居 住区、办公区、工业区等城市功能区及其他未列入限设区的区域。

  《规划提出》设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公共利益优先

  以维护济南城市形象,塑造安全、美观、舒适、有特色的市容环境作为 优先考虑,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保障社会公众权益;通过公 开、公平的技术平台,推动济南市户外广告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提升市容原则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作为市容景观元素,通过严格规范,匹配济南城市 定位和市容景观环境建设水平;作为城市媒体元素,通过艺术化设计和创意, 展现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和现代都市的创意实力,点睛市容景观。

   鼓励创新原则

  鼓励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创意性设计、艺术化表现;鼓励新技术、 新媒体、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 通俗实用原则 规划面向政府、行业、市民等不同使用主体,从内容编排和条款制定等 多方面强化文本的可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辅助理解。

  据了解,本规划覆盖济南市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和高新区,在上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其他县、区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参考本规划执行。

  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 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 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设施; 本规划所指的牌匾标识,是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 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各 类标牌、标识、匾额、指示牌。包括楼宇标识和店招牌匾两大类。 本规划不涉及道路交通和公共指示牌。

  其中,限设区要求在保护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基础上,以服务城市商业发展、服务城市公共 宣传和营造城市活力为目的,适度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同时,广告设置必须满足以下禁止性条款:① 禁止在护城河区域和泉水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② 禁止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设置户外广告;③ 禁止在行政办公、居住、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特定功能区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设置户外广告;④ 道路红线内,除结合公交站点设

  禁设区要求以保护济南特色景观、历史风貌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保护交通和公共设施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禁设户外广告的区域。 主要包括山体、河流,泉水保护区、大明湖、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居住区、办公区、工业区等城市功能区及其他未列入限设区的区域。(记者 张帅 贺晓菲)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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