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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7  21:04

  记者从济南交警支队获悉,8月20日起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鸣喇叭。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应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喇叭的限制。

  具体禁鸣喇叭区域为:G35济广高速济南段、G3京台高速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鸣喇叭。违反禁鸣规定的,特别是对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对鸣喇叭催促、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等5种情况,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机动车违法鸣喇叭抓拍设备已在明湖路贡院墙根路口西侧安装调试完毕,拟于近日启动使用,经十纬一路口、经十路五里牌坊路口、洪楼广场路口和天桥南头路口的抓拍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也将于近期启用。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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