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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度夕阳红,是很多老年人及子女的心愿。可济南一近古稀之年的老汉高某结婚不成,欲索回彩礼却被对方以曾共同生活为由回绝。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支持了高某的诉请。
66岁的老汉高某退休后鳏居多年,平时儿子不在身边,日子过得很孤单。2016年初,经人介绍,高某与63岁的老太陈某相识。在相互交流中,两人越发觉得情投意合。同年4月,二人商量领取结婚证。为了让“老来伴”有更多的仪式感,同时也为了讨陈某欢心,4月13日,高某将自己的9万元存款转入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就在双方子女都为老人晚年的幸福感到高兴时,两位老人却屡屡发生龃龉。2017年1月,高某、陈某二人终因一次矛盾不可调和而分手,二人声称此生不再见面。
高某感到自己既赔了钱又伤了情,当初存入陈某账户的9万元钱成了他的一桩心事。高某给陈某打电话欲追讨钱款,未料陈某不接电话。又急又气的高某遂让儿子给陈某打电话,陈某却以双方曾共同生活、高某自愿存入为由拒绝归还。陈某的女儿崔某见状,给高某回电安抚称:自己会跟老太太沟通,想方说服老太太,这9万元钱一定会及时归还。
但高某迟迟未等来该笔款项,无奈之下高某授权其子将陈某、崔某母女二人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一同归还该笔费用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高某、陈某二人原本并不相识,出于结婚的目的,高某自愿交付9万元款,系高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定义为婚约财产。因双方个性差异,二人最终未登记结婚;现原告高某要求被告陈某返还该笔费用,法庭予以支持。因该款项收受双方具有相对性,且该款项并非支付给被告崔某,崔某未直接向原告表示自己加入债务的履行,并向原告承诺履行相应的数额,故不宜由其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双方交往的情况,一审酌定判决被告限期内归还该笔款项的80%,即7.2万元,并驳回了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高某不服,以本案不属于彩礼纠纷,应属欠款纠纷为由,继续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诉请崔某承担连带责任,陈某、崔某母女二人返还全部欠款及利息。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本案中,上诉人高某以结婚为目的,自愿将9万元存入被上诉人陈某名下,该笔款项具有彩礼的性质。根据高某提交的电话录音,陈某及其女崔某对应返还的9万元款项无争议,现上诉人高某与被上诉人陈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高某要求陈某返还彩礼,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同于一般债权。上诉人高某主张被上诉人陈某赔偿利息损失,无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被上诉人陈某主张曾与上诉人高某共同生活,但其未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高某对此亦不予认可;法庭在二审期间曾通知陈某、崔某本人到庭接受询问,但二人均未到庭,故对陈某主张与高某共同生活的事实,法庭不予认定。依据高某与崔某相关通话录音的意思表示,法庭认为崔某不构成约定连带之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二审依法改判由陈某个人限期内返还高某全部彩礼费9万元。(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张洁 济南报道)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