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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8  01:56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尽快启动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于4月13日召开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培训会。涉及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和南部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的负责同志,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以及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的有关人员总计约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会明确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的发放流程、办理手续等,建立了各区牵头单位、财政部门、质监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对下一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预计济南市首批已交付使用的8部电梯本月底有望领到财政补助资金。

  据悉,截至3月底,济南市市内五个试点区共计有346个单元居民有加装电梯意愿并已初步协商一致,其中125个单元正在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48个单元已开工建设,其中15个单元已竣工验收,8部电梯已交付使用。

   附:

   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解读

  (一)补贴范围:对济南市符合《办法(试行)》增设电梯条件,在《办法(试行)》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三点说明:一是地域范围问题,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必须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范围内;二是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必须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属于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三是时间节点,首先房屋必须是2017年6月20日《办法(试行)》颁布前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既有住宅,其次《办法(试行)》有效期到2019年7月20日,因此,目前应该是在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增设电梯审批手续的项目,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试行期结束后济南市将根据试点情况,起草有关政策再作相应调整。

  (二)补贴标准:济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是: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2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0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

  (三)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细则》规定,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向所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资金补贴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

  1.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1、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受理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2、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对审查合格的项目按月进行汇总,编制财政资金补贴计划,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3、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供的财政补贴申请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汇入增设电梯出资人共同确认的账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魏新丽 )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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