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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8  12:30

  《济南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对外公布。根据实施方案,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市及各区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

  济南市将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搬迁的予以停产。推动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继续推进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济钢阿科力化工有限公司、济南钢城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工业企业搬迁关停。

  济南市还将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实施方案提出,各区县要在全面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销号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通过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或区县政府盖章后方可投入运行。各区县要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对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济南市提出,要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714万吨以内。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3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建设任务3.3万户。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要按规定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此外,自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凡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制定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济南市明确,要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铸造、炭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完)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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