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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的通知》,一次性将3172项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到先行区,为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强劲动力。
本次权力下放,济南坚持依法依规,应放尽放。市直部门根据《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以放为原则、不放为例外”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部门全部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明确放权意见,对确实不宜下放事项,提出理由和依据。对先行区与市直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下放事项,编制形成市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对市直部门提出不宜下放且与先行区管委会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不下放。
《通知》中同时明确,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先行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切实做好权力下放、承接有关工作。先行区管委会根据《清单》,结合承接能力、实施条件等实际情况,分步分批承接市级放权事项,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行政权力清单》;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和行政权力顺畅运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先行区管委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先行区管委会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先行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对接,先行区未公布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行使,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清单》公布后,遇有事项调整时,对于已下放先行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先行区管委会根据《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对于市级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由先行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放权申请,由市编办按程序办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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