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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8  21:09

    “党工委作为市委派出部门,不像县区一样设有专职巡察机构,编制上没有专职巡察人员,巡察工作人员来源如何解决?”,济南高新区党工委日前探索建立了《关于选调纪检委员参与党工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使这一瓶颈问题得到破解。

    《办法》规定,党工委年度巡察工作人员,从全区部门、企事业党组织中进行选调,按照“一次一授权”的原则,各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全员参加,每年至少一次。每年初,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根据党工委通报的年度巡察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申报参加巡察时间计划。党工委在综合考虑回避等各项因素后,对巡察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为加强对参与巡察纪检委员的管理,《办法》还明确由区纪工委负责对纪检委员实施KPI考核管理。平时的考核,纪检委员所在单位权重占比70%,区纪工委占比30%;巡察期间,所在部门权重占比30%,区纪工委占比70%。对不服从选调,不积极参与巡察工作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由区纪工委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KPI考核扣分。

    《办法》的实施,一方面充实加强了高新区党工委巡察队伍力量;另一方面,强化了各单位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主体意识,强化了纪检委员从事纪检工作的职能角色意识,同时还培养锻炼了纪检队伍,在具体的巡察工作中各单位相互学习借鉴管党治党的经验做法,可谓一举多得。(完)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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