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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18  23:08

    今年以来,济南市天桥区纪委监察委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强化措施,主动出击,把打击黑恶势力和反腐败结合起来,综合治理,打早打小,取得了初步效果。

    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区纪委监委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当前正在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托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强化集中统一领导,树立一盘棋思想,成立“天桥区纪委区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专项工作小组”,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络,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和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专业批发市场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居“两委”、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重点查处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充分发挥街道纪工委和基层纪检员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他们纪律规矩的“监督员”、信息舆情的“侦查员”、上下沟通的“协调员”、作风建设的“指导员”、严以用权的“守门员”的作用,让他们充分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45天的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在内的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区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包挂2-3个街道,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严格执纪执法,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把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的关键环节来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惩治,绝不姑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台帐,优先处置。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侦办黑恶势力案件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从中发现涉案党员和监察对象线索。立足监察机关职能,精准识别监察对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用好用准留置等调查措施。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查办,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定期共同分析形势、协调步骤、交流经验、互通情况,扎实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夯实基层基础,抓好源头防控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扫黑除恶斗争中所担负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抓好源头预防,在全区集中开展监察对象廉洁教育活动。针对改革后新纳入监察范围的一大批监察对象,重点主要包括非党员的村居(社区)干部、教育系统人员、卫生系统人员、城建系统人员、部分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等。通过开展“八个一”教育活动,使广大监察对象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新纳入的监察对象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查找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监控体系,系统监督管理的漏洞和制度机制缺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防治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更好落实,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完)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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