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实现对省一级党委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26.10.2015  11:06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4个文件,标志着江苏省在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上取得重要制度成果。

  《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实现全面派驻、规范设置形式、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统一管理5点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纪检组组长作为驻在部门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专门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明确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将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此次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将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增加机构、不增加职数,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源,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方式,实现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13个部门和单位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按照工作计划,第一步将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新设、调整7个派驻纪检组,其余派驻机构组建调整工作将逐步展开。

  四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省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纪检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齐心协力抓好四个提名考察办法落实,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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