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就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进行调研

20.10.2016  01:10

近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绪进,副主任委员吕明辰、程辉分别带队到东营、滨州、菏泽、枣庄、莱芜和淄博,就《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调研。省总工会副主席冯庆禄、王星海,省总工会副巡视员、秘书长魏勇分别陪同。

调研组所到各市召开座谈会,与人大、工会、人社、工商联、企联/企协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企业家、律师进行座谈交流。与会人员表示,该条例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出台实施,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表示,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富有建设性,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省人大法制委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把《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使之更加符合我省实际。

9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与会代表、委员对我省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条例(草案)》把握了上位法与山东实际的关系,把握了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的关系,把握了针对问题立法与立法解决问题的关系,把握了政府行政推动与工会组织指导监督的关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将于11月下旬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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