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我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30.05.2018  16:02

据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组织对吉林、浙江、山东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昨日,8省(区)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山东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12月25日,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12月26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山东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确定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用督察整改倒逼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本上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依规,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立即停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不借督察整改之名“洗白”违法违规项目。三是压实责任,整改到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摒弃“唯GDP论”。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显著提高。环境空气中PM2.5达到49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达到80微克/立方米左右,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改善50%左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和98%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同时,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 明确了8项具体保障措施。其中,在强化责任追究方面,成立责任追究组,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问责。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强化信息公开方面,发挥省环保督察热线作用,持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扩大生态环保“同盟军”,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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