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证执业区域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29.04.2016  20:0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同意,我省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济南、淄博、潍坊等三个市开展了以市辖区(含县、县级市)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的试点工作,积极扩大公证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从总的情况看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公证执业区域调整对三个市的公证业务发展影响不大,但在资源配置、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跨区域办证需求普遍存在。执业区域放开后,各公证机构均办理了部分跨区域业务,但由于各县、区之间跨度较大,跨区域办证成本高,加之受现行经费管理、人员分配制度等影响,各公证机构跨区域拓展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跨区域业务需求仍有较大存量。自去年10月至今,济南办理跨区域业务120余件,淄博780余件,潍坊520余件。二是公证业务资源分配更加合理。公证处不再拒绝受理其他区县业务,业务分配更趋合理。例如,潍坊市峡山区未设公证处,原当事人只能在坊子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现在可以就近选择坊子公证处或安丘市公证处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三是办证效率明显提高。由于受证源流失压力的影响,促使部分公证处积极采取措施简化办证流程,优化服务态度,公证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四是群众拥有更多的选择权。由于各公证机构办证环境、办证速度、服务态度甚至收费价格等方面不尽一致,当事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权衡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公证处办理业务,从而形成适度竞争,降低收费,群众得到了实惠。
      下一步,我省将把开展公证执业区域调整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作为切实抓好省厅党委“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步骤,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分两批推开执业区域调整工作。通过加大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发展业务的积极性。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公证收费价格,完善办证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执业区域调整工作,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全覆盖,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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