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五五”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30.10.2015  18:28

近年来,省审计厅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始终坚持把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审计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法律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历经7年,推动出台了《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出台,使山东审计有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引导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中客观公正、文明审计,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出台《山东省审计厅工作规则》,对领导责任、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管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追责等方面做出规定;制定《山东省审计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现行有效的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政处罚行为;制定《山东省审计厅审计质量岗位责任和追究办法》,对审计中违反有关决策和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提出质量责任追究意见,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二是依法审计职能进一步加强。全面梳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将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3类16项行政权力,主要责任事项6项、具体责任事项24项,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厅门户网站公布,使依法审计有章可循。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审计业务执行规程》,确保从审计项目立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坚持依法审计,严肃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给予高度关注,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发挥了警示和震慑作用。五年来,因审计移送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77人,刑事处罚的9人。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近2000项。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强化。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每年代省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并汇报整改情况,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行政审判联席会议,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高度重视社会监督。设立党风廉政建设投诉平台和审计执法举报平台,设有专门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在审计期间全程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是加强审计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与省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公安等8部门制定了《关于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建立了办案协作配合专题会议制度、办案协作配合例会制度,与省公安厅、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共同签署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合作备忘录,建立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刘晗 刘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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