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8.02.2017  16:04

      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建城字〔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中东部经济发达城市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力争达到70%以上,并全部达到国家清洁焚烧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要提前谋划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扩容改造工作,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预期使用年限小于5年的市、县,要立即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选址、环评、立项、土地征用、规划等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要对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对本市及所辖县(市)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发现的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焚烧设施,要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尽快组织进行技术改造,保证设施达标排放;同时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并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省里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和检查、暗访,并对考核评价结果和检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城建处  张金城  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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