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18.07.2017  10:41
  7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转企改制的批复》,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转制为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记者从省编办了解到,根据《2017年山东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今年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全力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据悉,批复印发时间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转制基准日。省住建厅负责组织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关闭注销所办企业、收回对外投资,并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分类处置和产权注销申请,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要按照规定发布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公告并依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自转制基准日起,由省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在职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和《关于贯彻厅字〔2016〕38号文件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鲁厅字〔2017〕27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5〕56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社发〔2016〕28号)等现行政策办理。

  批复要求,省住建厅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充分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记者从省编办了解到,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今年我省将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施策,区分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确保平稳有序。已经批复转企改制方案的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资产处置,尽快完成企业工商登记。其他尚未批复转企改制方案的单位,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径,加快推进改革。

  记者 张春晓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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