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湿地保护意见

10.02.2015  12:05

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山东将按照全省湿地分布特点和生态主导功能,重点构建“一环、两湖、三带、四区、五点”的保护管理格局,到2017年,山东将申请1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

 

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将达70%

 

意见》指出,山东湿地保护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积极拓展、适度利用,以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通过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加大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恢复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

 

到2017年,山东省将申请国际重要湿地1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公园300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50处、湿地生态教育基地30处,建立国家、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全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形成良性有序循环,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

 

一环两湖三带四区五点,发力湿地生态建设

 

意见》同时指出,按照全省湿地分布特点和生态主导功能,将重点构建“一环、两湖、三带、四区、五点”的保护管理格局。

 

所谓“一环”,即沿海前海水域和海岸滩涂,通过建设沿海生态保护带,对退化海岸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和重建,建立具有良性循环和生态经济增值的湿地生态系统;“两湖”是指南四湖和东平湖实行退田还湖、退养还滩,环湖建立大型生态保护带,保护水质安全,维护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蓄地功能;“三带”是黄河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带、小清河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带和京杭运河沿线湿地生态保护带,通过河道疏浚、生物护岸、污染控制等,加快湿地公园、保护小区建设;“四区”即黄河流域花园口以下区、淮河流域沂沭泗河区、淮河流域山东半岛沿海诸河区和海河流域徒骇马颊河区,通过围垦湿地退还、湿地调水补水等措施,遏制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和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趋势,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五点”是指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大沽河和胶州湾、荣成沿海、庙岛群岛、黄垒河和乳山河口湿地,通过加强现有湿地保护区建设,新建湿地保护区、退养还滩等措施,促进退化和遭破坏湿地的保护与修复。

 

六大工程将开工,保护湿地992万亩

 

意见》同时还公布了山东省近期的六大重点工程,包括:济南黄河湿地生态保育区建设工程,西起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东至济阳县崔寨镇,长50公里,保护恢复湿地面积8万亩,其中保护2万亩、恢复重建6万亩,营造200米左右生态防护林带;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和小清河沿岸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保护湿地210万亩,恢复重建湿地130万亩;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保护湿地430万亩,恢复湿地220万亩;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保护湿地350万亩,恢复重建湿地140万亩;采煤塌陷湿地治理工程,主要在济宁、枣庄地区,治理塌陷湿地30万亩;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主要河流交汇处、入湖入海口以及重点污染防治河段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10万亩。通过六大工程,山东省将抢救性保护湿地992万亩,恢复湿地536万亩。

 

山东省湿地总面积173.7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1.09%。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重要的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