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专题会议

12.04.2016  20:31

4月11日,张务锋副省长召集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就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作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加强政府立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各种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经济社会发展最迫切的领域,加快推进有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从法规制度上堵塞漏洞,推进各领域依法治理。

会议强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要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推进。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要制(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清单,认真做好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等年度立法计划二类项目,要抓紧调查研究,做好论证、起草等工作。

会议要求,各相关起草部门要强化立法力量,责任到人到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立法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时间节点,集中进行攻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质量,增强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内容,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研究论证。

最后,张务锋副省长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时,要主动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指导。省法制办要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重点立法项目要提前介入、抓紧协调。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并完善社会各界民主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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