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关于 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9.03.2016  19:37

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刘俭朴出席会议。副省长张务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受省政府委托,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孟富强介绍,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2013年至今,国务院共取消和下放66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有关资质资格许可予以取消,并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五次通过修改有关法律的决定,国务院也对相关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经商省编办,对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经2016年2月26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九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和第二十条规定的“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二是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如《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制度”;三是取消前置核准事项的,如《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四是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如《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

 

(责任编辑: 张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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