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日报》:省文化厅对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作出硬性规定

18.04.2016  17:49

  近日,省文化厅对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作出硬性规定,对厅各承办单位、处室无故延误办结时间、办理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等形式的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初,省文化厅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办理意见,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多次提出要求,督促调度办理情况。3月下旬,厅党组会议再次调度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通过了《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厅各承办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并从提案接受、分办、办理、协商、答复、总结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加强提案办理沟通协商,强化提案办理问责。

  《办法》要求,对省政协重点提案由厅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办理;对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人民团体、省政协界别和专门委员会提案,集中力量重点研究办理;对省领导同志批示的政协提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办法》明确,厅各承办单位、处室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加强与提案者、省政协相关部门,协办或会办部门、厅相关部门沟通协商,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共同协商解决办理难点,未经沟通协商,提案复文不得进入报批程序。

  《办法》规定,厅各承办单位、处室在做好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初稿,经单位、处室负责人初审,报分管厅长审核签字,由厅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厅党组会议研究后统一答复。《办法》同时明确了提案办理期限,主办的政协提案应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会办的政协提案应在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省文化厅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对于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质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