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举办全省林业执法培训班

28.12.2015  10:43

省林业厅举办全省林业执法培训班

 

12月22日至23日,省林业厅在济南举办全省林业执法培训班,系统学习《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座谈讨论林业执法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太明作总结讲话,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得出席开班仪式。

 

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刘均刚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并将依法治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刻领会,充分认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切实做到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资源管护职责,努力为绿色山东、美丽山东建设贡献力量。

 

刘均刚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林战略,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素质能力,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资源管护工作成效显著。不断完善了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不断加强资源管护能力建设。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地方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监管缺位、监管不力现象,甚至极个别人员和单位存在以权谋私等现象。二是基层林业部门普遍存在执法机构不全、队伍不稳等问题,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急需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手段。三是个别基层林业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不敏感、不重视,特别是对上级挂牌督办、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督查督办、追责力度不大,问责不到位。

 

刘均刚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林战略,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开创依法治林工作新局面,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认真学习林业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吃透精神,领会贯通,做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明白人。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通过短信、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平台,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到县、乡、村,营造深厚的法律氛围。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重视并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根据需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装备建设,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四是严格执法、热情执法。 要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理念,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要以开展林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打击各类侵占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当好绿色卫士。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 省厅明年将制定县级政府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启动森林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源管护机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全省造林绿化成果。

 

  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太明作总结讲话

 

王太明说,这次培训班,领导重视,培训规格高,培训内容设置丰富、形式灵活多样,规模大,培训模式新颖。系统地学习了林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施行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增强了依法办案的理论基础,紧密联系实际,学习效果明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培训班的精神,把培训内容转化为做好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素质,认真贯彻领会好专家教授及领导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与执法工作。

 

王太明强调,下一步,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不断加大林业立法和普法宣传力度。 要切实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把急需要出台、修改的法规规章早日列入议事议程,争取早日出台。各级林业主管要以贯彻落实《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为抓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活动,狠抓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林业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积极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积极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 要全面实施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我省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尽快启动森林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不断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要全面完成林地变更调查任务。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省第一批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规划设计院的林地变更调查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重新批复确认上报省林业厅,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从明年开始,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管理,逐步实行资源消耗与“一张图”挂钩,确保资源管理更加科学准确。 四要认真抓好林地考核检查。 今年,省委、省政府把林地、湿地动态变化纳入到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省厅将研究制定林地动态变化考核方案,力争使考核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各地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作为将直接影响当地的考核结果。在总结这次利用卫片判读考核林地做法的基础上,明年适时组织开展以保护林地为重点内容的林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处理结果将纳入林地日常管理考核,年底计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五要切实加大案件督办力度。 对遗留的案件,要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尽快结案,不能久拖不结。对新发生的案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启动执法监督程序,不允许再形成新的积案。要严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视各级督办的案件,及时提交调查处理情况及案件处罚结果。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进县级林业综合执法,形成各执法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凝聚起林业执法和办案的强大合力,联手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影响恶劣的从严查处、迅速查办、公开曝光,坚决打击和惩处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要下决心、下力气对一些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问责,使其得到应有的惩戒。要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从明年开始,省厅将对各市林业局案件督办进展情况、提交查处结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都纳入林地动态变化考核体系中,将实行案件督办通报制度,督促案件的查处与办理。

   

  省人大法工委王芦芦解读《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曹帮华解读林业法

 

省人大法工委王芦芦、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曹帮华 、省林业厅资源和林政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林业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新增行政处罚条款、林业案件督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行政复议理论及实务等问题进行了授课和解读。

 

培训期间召开了资源林政管理座谈会,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林业法律法规考试。

 

各市林业局分管局长、林政科(处)长、森林公安局分管局长、森保站站长,全省森林资源管理重点县的执法骨干,省林业厅资源和林政处、科技处、省森林公安局、省经济林管理站、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林木种苗和花卉站、省林木种质资源中心等单位约150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