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07.01.2015  00:55
 

    近日,省民委(宗教局)分别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编办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山东民族宗教网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目前,省民委(宗教局)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4项(不含涉密事项),其中行政审批14项、行政处罚12项(子项26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5项。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民委(宗教局)自2014年8月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编制,并于2014年12月19日在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该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本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