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刑事速裁为审判工作提速增效

18.01.2016  17:17
  近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截至2015年11月,济南、青岛21家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228件、2293犯,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100% ,服判息诉率达到98.26% ,明显高于同期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自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精心组织,强化指导调度,济南、青岛两市法院积极探索,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刑事速裁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据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济南、青岛两市被纳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范围。自 2014年8 月,“两高两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发后,省法院对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年10 月,分别在济南、青岛现场观摩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18起刑事案件,并组织相关法院、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的实施方案》 ,明确了试点应当坚持的法治原则,细化了适用范围和条件、庭前准备、庭审程序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济南、青岛两市法院也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或办法。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速裁程序独任审判、当庭宣判等工作特点,我省法院将刑事速裁试点工作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结合,探索建立了“1+1+N ”新型审判团队,相对固定配备一名审判员、一名助理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强化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在审理模式上,采取“集中—单独—集中”的方式,每周安排2—3次集中开庭,每次以同类型的 3—5件案件为基准,开庭时集中查明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单独听取公诉机关指控及量刑建议、被告人及辩护人定罪量刑方面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集中当庭宣判、交代上诉权、判后答疑,个案庭审平均用时5分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实现速裁程序全程提速,侦查机关对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集中起诉,法院收案后即时开展审查、立案、分流等工作,实现案件流转提速;充分依托科技法庭资源优势,对速裁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书记员仅需制作简单的庭审提纲;济南、青岛试点法院统一了各类诉讼文书的样式,对适用速裁程序决定书、委托调查函、诉讼权利告知书、速裁程序案件庭审提纲、判决书等均作统一要求,制作时间从以往的半小时以上缩短至15分钟左右,当庭制作判决书,并实行远程电子签章,确保裁判文书当庭送达。坚持简化不减权,一方面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对于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明确向其询问是否自愿选择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的,不予适用;另一方面对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助理审判员在立案环节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时,一并向被告人送达书面诉讼权利告知书,在简化庭审程序的同时,充分保证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还专门将开庭时间安排在立案后第5日,让被告人有充足的时间了解速裁程序,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全省法院刑事速裁工作成效明显。试点工作呈现出案件适用罪名相对集中、当庭宣判率、服判息诉率高、审理时间短等特点。从试点情况看,速裁程序适用前五名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41.83% ,毒品犯罪32% ,盗窃罪15.26% ,故意伤害罪4.98% ,交通肇事罪3.59% ;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5 天以内审结的占37.83% ,6-10天审结的占44.79% ,两者合计占82.62% 。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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