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举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学习专题讲座

27.02.2015  15:20

 

  2月25日(正月初七)上午上班的第一天,省环保厅举办2015年“生态文明讲堂”第一讲,邀请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主任张金智作《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学习体会》专题讲座。厅领导,厅机关全体人员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共240人参加会议。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金智从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以及几个容易出错的法律小常识等五个方面,对新《环保法》进行了诠释和解读,为我们有针对性地运用新《环保法》提供了具体指导。 

  张波指出,新的形势要求我们环保系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成为环境法律法规的明白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执法行为。新的《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国家又配套出台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信息公开、移送拘留、公益诉讼等配套的办法,为我们准确理解、正确实施新的《环保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张波强调,新环保法是功能强大的法律武器。但是仅仅武器好还不行,关键要看什么人来使用。希望大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环保法,用好环保法,为依法推进生态山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