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盐务局责任清单公布

08.06.2015  17:16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鲁编〔2015〕4号)要求,6月4日,省盐务局在官网发布通告,将本部门责任清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盐务局此次公布的责任清单包括:部门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五大类内容,其中部门职责中,第一次详细明确了省局的3大职责及7项具体责任事项,即:1.负责盐业行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事项:(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2)负责盐资源开发审查和制盐许可证核发工作。(3)负责提出盐场保护区界限划定方案。(4)负责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的管理工作。2、负责食盐专营工作。具体责任事项:(5)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准运证核发工作。(6)负责制定全省食盐生产、调拨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盐政执法工作。具体责任事项:(7)统一领导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对用盐单位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查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该责任清单内容同时在山东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省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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