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省直差旅住宿费标准 11市提高至380元

11.12.2015  16:32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通知》提出,提高省直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到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其中,济南等11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80元,莱芜等6市住宿费标准提高到360元。

  另外,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据介绍,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各级别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