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13.04.2016  18:23

举办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旨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大众身体素质;普及传播健身技能,提高全民健身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支持社会办赛,扩大体育人口,努力打造覆盖各类人群“亲民”、“开放”的惠民体育平台。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推进,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精神文明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广播电视台

山东省体育总会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赛事宗旨

全民动员 全民参与 全民健康 全民共享 

三、主题口号

      健康山东动起来    强身健体奔小康

四、媒体协作单位

中国体育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体育频道、山东广播体育休闲频道、齐鲁网、新浪网、体育晨报等。

五、项目设置

设大众竞技、休闲健身、人群赛事活动、智力嘉年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比赛五个版块,44个项目、63项比赛。

大众竞技:29项比赛。

    网球、保龄球、毽球、台球、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轮滑、钓鱼、健身气功、风筝、健美操、传统武术、太极拳、体育舞蹈、羽毛球、航海模型、快乐体操、气排球(社会组)、篮球、中国象棋、乒乓球、棒垒球、击剑、跆拳道、5人制足球、足球技能秀、3人制篮球、攀岩。

(二)休闲健身:5项比赛。

    万人游泳、万人登山、万人健步、万人骑行、万人太极。

(三)人群赛事活动:16项比赛。

老年人体育:门球、健身秧歌、大众广场舞、健身球、气排球(老年组)、抖空竹、柔力球;

农民体育:山东省首届镇街篮球比赛;

少数民族体育:山东省少数民族武术邀请赛;

妇女体育:山东省“四德”健身广场舞展示比赛;

职工体育:山东省职工羽毛球比赛;

省直机关:乒乓球、篮球、气排球、健步走、羽毛球。

(四)智力嘉年华:7项比赛。

围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桥牌、五子棋、够级、少儿棋牌。

(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比赛:6项比赛。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比赛:游泳救生、健身教练、健美操、跆拳道、武术。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比赛(公益类)。

六、组织形式

1、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省直机关有关比赛、职工羽毛球比赛、“四德”健身广场舞展示比赛、少数民族武术邀请赛、镇街篮球比赛,由省体育局分别与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民委、省农业厅等省直部门单位联合主办。

2、所设其他项目由省体育局主办,按项目管理职责隶属关系归口管理,其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该项目主管单位,未设项目管理中心的项目,由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作为该项目主管单位。

3、推动管办分离,社会化办赛。除万人健身系列活动、体总“百千万”三大赛、健身气功、航空模型及与省直部门联合组织的项目外,本届运动会其他所设项目均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赛事承办工作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由各项目主管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该项目社会办赛承接内容及标准、评估办法,按程序规定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同,选派主要裁判,监管竞赛组织实施,对承办绩效作出评估等。

4、本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市、县级运动会分别由同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

七、参赛单位

可以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企业、个人等名义组队参赛,具体参赛方式及要求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八、运动员资格

1、除在国家、省注册的现役运动员和各级体校在校学生外,其他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境内实际工作、生活的居民和现役军人均可参赛(作为全国有关赛事选拔赛的,以全国相关比赛竞赛规程为准)。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4、单项比赛对运动员有年龄规定的,均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九、竞赛办法

1、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3、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取消比赛。

4、比赛仲裁、主要裁判由项目主管单位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比赛名称

1、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总冠名为“中国体育彩票”,比赛名称统一为“中国体育彩票”山东省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XX比赛;各单项比赛如有其他商业冠名,可将冠名单位名称放在“XX比赛”之前。

2、各单项比赛不得与其他有公共财政投入的赛事或活动合并举办;属非奥运项目的,可与省级锦标赛(无其他公共财政投入)等合并举办,具体名称列后。

十一、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

1、市级体育部门评选内容

市级及所辖县级全民健身运动会覆盖率达到100%。市、县级运动会设项分别不少于10、8项,其中健步走、登山等大众参与性项目不少于3项。数据以山东省全民健身公共信息平台各市、县录入信息为准。

2、省级项目主管单位评选内容

(1)规范推进社会力量办赛:制定社会化承接项目标准严谨、科学,选派裁判执法公平、准确,监管承接方严格履行合同得力,组织项目安全顺利,参赛、办赛评估满意度反馈优良。

(2)推动项目人口发展:在策划项目推广、参赛方式、竞赛组织模式、惠民服务等方面有新的改革创新举措和实际效果;参与人数较上年度有显著的增加;媒体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3、社会力量办赛承接单位评选内容

      严格履行合同,达到承办标准。主办方、参赛方满意,安全顺利,有较好的公益形象和社会效益。

(二)单项奖项

1、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及奖项设置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2、推行等级(段位)制与单项赛事(活动)名次奖并行的办法。对达到等级(段位)标准的,按职责权限授予相应的等级(段位)证书。

    大会统一提供比赛(活动)有关证书的设计制作模版,各项目主管单位自行印制。

十二、报名、报到

1、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鼓励各单项比赛采用微信等网络报名方式。

2、报到时运动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体检证明、个人人身意外险保单以及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原件)。

3、运动员、裁判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地点,以各单项比赛补充通知为准。

十三、开闭幕式

开幕式于4月份在青岛市举行,结合当地有关活动举办。

闭幕式于11月份在青岛市举行,颁发运动会有关奖项。

十四、经费与市场开发

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保障基本、确保效益”的原则,对运动会所设项目的竞赛组织费(场地器材、裁判、市内交通、安全、宣传、应急医疗)给予基本保障,对部分项目参赛食宿费给予适当补贴。

2、各项目赛事补助政策及额度,应在项目申办公告中向社会公布,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开支内容、标准。政府购买经费按规定用于赛事(活动)专项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3、参加运动会人员差旅费、保险费自理,免交参赛报名费;大会统一安排食宿的,可按成本收取食宿费或差额。

4、各项目比赛选派竞赛官员、仲裁、裁判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务费由大会承担。

5、各项赛事市场开发权由项目主管单位与承办单位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市场开发所得资金,优先补贴和保障赛事运行。

6、各项赛事及各参赛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

7、各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秩序册、成绩册、评估报告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提交省体育局。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