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回复网友52条留言

26.02.2015  09:50

  近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的52条留言进行公开回复。

  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李政杰)近日,山东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的52条留言进行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诸城市4月份进行了民师的摸底和公示工作,现在到年底了,民师一分钱也未见到,这么好的民生政策落地实施怎么这么难?请省长大人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接到反映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尚未发放到位的处理单后,诸城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诸城市于2014年4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5月底,完成申请发放补助人员的查证工作;10月份,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该市政府召开了有关部门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对前段时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11月底,相关部门对所有材料全部审查完成。诸城市共申请发放教龄补助11104人,其中:符合发放补助条件人员10291人,不符合发放教龄补助条件813人。截止到2014年底,年满60周岁符合发放条件的5505人,于12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潍坊安丘石埠子北孙家庄村民,我们村的河南种植田最近采砂伐树严重,我虽然不明白什么合理清理淤沙但是河道两岸种植田里种植的树木被不明原因采伐,利用夜里白天连续采砂,前一阶段有村民举报有上级部门查处,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开始继续采砂,听说是关系硬,本地投诉根本没用,采砂主县里有官员撑腰,下面的民意不能向上反应,今天是周末昨天晚上采砂车运行了一夜今天还在继续,上面有人视察,彩砂的就提前躲开,上面人走了,又开始采砂,土地一直在减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安丘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反映非法采砂的位置为安丘市石埠子镇东北角、北孙家庄南渠河河道南岸,与石埠子镇城后村交界处,北孙家庄村已将河道边的荒滩地承包,多用于种植树木。经石埠子镇政府、派出所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发现确实存在非法采砂现象。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法律尊严。2014年12月12日晚,安丘市河道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河道治安管理大队、石埠子镇派出所对该地块非法采砂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并进行立案处理。现场扣押正在非法采砂作业的装载机一部、拉砂十二轮卡车一辆。经对驾驶员调查了解,非法采砂当事人为安丘市阳光花园宋佳。经现场测量,非法采砂120余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非法采砂当事人依法作出38400.00元的经济处罚。2015年1月27日,石埠子镇政府再次会同河道管理局到有关地块现场查看,并前往北孙家庄村了解情况,确定自对该处非法采砂查处后,非法采砂问题已停止,近期未出现非法采砂现象。关于破坏该处种植树木的问题,经安丘市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非法毁林现场因违法嫌疑人的采砂行为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因非法毁林当事人、违法嫌疑人宋佳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中也无人在家,联系不到当事人,无法对其毁林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目前安丘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正在积极联系违法嫌疑人,待案件事实查明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对毁林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下一步,石埠子镇党委政府将安排该村充分发动党员、群众进行巡查,并及时协调河道管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坚决查处非法采砂现象,维护群众利益。

  【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我是莒县的,我们村的卫生室是2012年报上去的,2012年就建设好了,2013年就投入使用了,当时是说国家财政补助两万五,省财政补助两万五,市财政里补助一万,县财政补助一万,听说国家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都划拨下来了,到现在我们一分补助款也没见到,到底是哪里截留了,我们村里经济很困难,卫生室的办公用品都是借来的,急等钱买办公用品,请郭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郭省长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莒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47号)《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部署,在2008年至2011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对全省(不含青岛)村卫生室集中扶持,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资金补助。2011年之后建成的村卫生室不享受此项扶持补贴政策。莒县于2008年至2011年规划和建设了429处村卫生室,经上级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已落实到位。目前,尚未有相关扶持政策出台。

  【网民留言】

  亲爱的省长同志,我是山东省济宁市经济开发区黄屯镇于屯村村民,户口也在于屯村,但是作为农村户口的我,村里不分给我地,也不分给我房子(村里要拆迁)。我的户口在家里,计划生育关系不给管理,也不给办理是不是也不对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济宁市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因该留言为匿名,经调查,黄屯街道于屯村无此情况,请该网友到黄屯街道办事处反映,办事处将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黄屯信访办电话:0537-3713510。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我是来自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中册镇的一名小老百姓。我现在遭遇的问题是中册镇计生委强行要求我们结扎。我们已经合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由于之前我老婆带节育环老是腰疼,现在我们不敢结扎了,怕将来身体吃不消,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绝不会再生孩子了。但是当地计生办强行要求结扎,带节育环他们都不愿意,他们扬言不结扎就强行拉人。而且我们之前在申请准生证之前计生办相关人员以各种借口向我们索要烟酒和请客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不然他们就百般阻拦。我们向当地计生委咨询,他们却踢皮球似的来回推诿,根本不回答你的问题。省长大人,我们早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我国现行法律也是要求说我们自行选择节育的权利,我们有法律法规,而当我们老百姓遭遇不公时却投诉无门呢?我们的政策是好的,为什么到了地方就变成了他们耍手段的工具了呢?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但为什么我总觉得我们乡村还处于荒蛮未开的境地呢?望省长大人为我们小老百姓做做主,劳烦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过问一下我们的计生,感激不尽!我们是很容易满足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泗水县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查:泗水县中册镇小李白庄村李猛与张雪2009年9月8日登记结婚,2010年4月10日政策内一胎女孩,2013年7月25日申请二胎《生育证》,2013年8月6日经泗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其二胎生育申请,2014年3月24日计划内生育二胎男孩,目前李猛、张雪夫妇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关于强行结扎问题,纪委调查组通过与李猛、张雪、中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及小李白庄村计生专职主任李倩谈话,中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存在语言上强制其夫妇结扎的现象,中册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未有强制其夫妇进行结扎实际行为,另外,中册镇小李白村村规民约第三项第五条规定:“村民在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时,有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并接受其指导的权利,也有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一孩后放环,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者除外,生育二孩后绝育。”调查时其夫妇至今也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反映情况不准确。关于借办理《生育证》之机,计生工作人员索要烟洒、钱款问题。通过与李猛、张雪夫妇、村计生专职主任李倩谈话,张雪于2013年7月份提出二胎生育申请,首先交给村计生专职主任李倩1100元保证金(本村依据《村规民约》规定:每人在办理《生育证》时必须交纳2000元的保证金)。张雪说有100元是李倩索要的,而李倩说张雪主动给她的,且没有收。其次在中册镇计生办计生网长办公室交纳二胎审批材料时,张雪说是李倩索要640元请客用,而李倩说是张雪主动给640元请客吃饭,李倩不要就将640元当保证金了,因张雪两次给李倩现金时没有在场证人,无法确认李倩是索要共计740元现金,到调查时李倩已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张雪(大约在2013年12月底退还1000元,2015年1月25日左右退还740元)所交款项。另外,从审批表中记录看:张雪夫妇于2013年7月25日申请,村级受理是2013年7月30日,乡镇受理是2013年8月4日,县批复是2013年8月6日。从以上情况看,不存网友所说的借《生育证》百般阻拦和索要钱物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