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编外法官”的“七十二变”

02.03.2015  00:03
  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批“编外法官”,他们除了传统的“坐堂陪审”外,还经常走下法台、跨出法庭,参与送达、 调解、 执行、 信访、 法制宣传等工作。他们积极发挥“一职多能”作用,扮演“多面手”,演绎着人民陪审员的“七十二变”。

  调解员:“专家”调解实现优势互补

  “张局长,感谢你和法官耐心调解为我们挽回了损失,我代表公司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2013年7月,在薛城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里,某药品销售公司负责人专门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该负责人口中的“张局长”正是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张光连,此刻他的身份是薛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3年初,该药品销售公司从某药业公司处购买了一批药品销售,不久该批次药品经药检部门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被没收药品并处以罚款。因协商赔偿未果,该药品销售公司起诉到薛城法院要求药业公司赔偿损失。

  因此案涉及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双方因药品供销价格的差异对损失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为此,承办法官邀请了张光连作为人民陪审员进行“针对性”陪审。最终,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案件顺利调结。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让有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背景的“专家”人民陪审员参与纠纷调解是薛城法院的一大特色。不久前,该院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了34名人民陪审员。这些人民陪审员来自教育、医疗、卫生、妇联、基层组织等不同岗位,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的短板,实现了法官与陪审员的优势互补,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

  执行员:劝说“老赖”还钱有一手

  “都过了两年多了,还以为这钱追不回来了,但在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努力下,把‘ 死案’ 给救活了。” 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

  2011年9月,家住陶庄镇某村的王某为同村村民张某盖房子时不小心从楼顶掉落摔伤,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因两家就赔偿问题存在分歧,经法庭调解张某承诺支付王某赔偿款5万元,前期支付2万元,余款按月支付,两年内付清。不料,张某在支付2万元后,就远赴南方打工,不但未按协议履行赔偿,还玩起了“躲猫猫”。由于张某不与家人联系,家中又只有70多岁的老母亲,执行法官多次寻找未果,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中止执行。

  三个月前,王某提供线索发现张某在村里出现。为说服张某还款,执行法官专门邀请了该村书记,同时也是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胡继伦协助执行。当胡继伦和执行法官赶到张某家中时,正好碰上收拾东西准备再次出去打工的张某。

  “你不能老是这么躲着,一时拿不出来钱,咱也得先有个说法吧?”一见面,胡继伦就给张某做起了思想工作。“这几年你逃避执行,王家人也没说上你家闹过吧?再说你就这么走了,你老娘谁来照顾?”长期在村里工作的胡继伦做起群众工作很有一套。最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一次性支付王某2万元。

  除了参与案件执行,该院还通过人民陪审员了解执行信息,发现执行线索,为执行“骨头案”提供了便利条件。近期,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协助执行案件13件,均较好执结。

  普法员:“法制宣传我们也是主力军

  “你好,俺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俺跟俺村包工头在工地干活摔伤了,医疗费花了1 万多,包工头只给垫付了一半,这种情况俺能起诉吗?”去年12月4日,薛城法院开展了“迎接国家宪法日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活动。值得注意的是,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疑惑的除了有身穿制服的法官外,还有该院人民陪审员的身影。

  “虽然我们只是‘无袍法官’,但是我感觉在法制宣传这方面我们也是主力军。”刚刚发完手中的宣传单,人民陪审员郭永德乐呵呵地说。其实,有这种切身感受的不仅是郭永德,当谈到陪审员的普法作用时,作为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人民陪审员田传刚更是深有体会。“这几年,我参加普法宣传活动有10 余次了,每次看到老百姓对法律知识迫切需求的眼神,我都感觉肩上的担子很重。

  田传刚讲述了发生在身边的一个故事。2011年3月,他陪审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案件非常简单:几个高中生没钱上网,于是抢了一名妇女70多元钱,并将其殴打致伤。“案子很快就处理完了,但是一想起正值花季的孩子就要锒铛入狱,我打心里感到不是滋味。”田传刚深有感触地说。从那时起,田传刚开始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利用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身份,经常活跃在校园普法活动现场。

  除此之外,该院陪审员还坚持进村户、进社区、进企业等,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推动辖区各行各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稳步提升。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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