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督导检查我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

06.03.2017  10:31

  3月2日~3日,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办建管函[2017]10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94号)要求,水利部第十一检查组对我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一行4人,由水利部农水司赵乐诗副司长带队,实地查看了济南市玉符河、玉清湖水库等工程现场,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对我省及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刘中会厅长、赵青副厅长,济南市水利局张曰良局长陪同检查。 

  检查组对我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我省在实行河长制工作方面做到了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整体工作进展顺利。一是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河长制工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推进全面实行河长制各项工作。2017年省委一号文件将河长制工作列入今年重点任务。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江河湖泊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确保尽快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体制机制,全面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水利部门争取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在山东省尽早全面推行河长制,省水利厅开展了省内外调研工作,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路线图,并起草完成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此外,省水利厅还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前做好河长会议、信息报告、督查督导、考核问责等制度的起草工作。三是突出山东特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在制定过程中,既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又立足山东实际,突出山东特色,制定了工作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明确了工作路线,确定了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河长制在山东落地生根。 

  检查组还从时间进度、工作任务细化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省在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改进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