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导组专项督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情况

19.09.2014  17:51

        2014年9月18至19日,国家督导组一行4人,在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巡视员万丽君同志带领下,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19日下午,督导组向省政府进行了督导意见反馈。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旭光代表省政府做了表态发言。省教育厅厅长左敏主持会议。

        督导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济阳县等8个县的32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督导,重点督查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课桌椅、宿舍床位、饮用水、食堂面积、厕所蹲位、教室寝室门窗、取暖设施、安全保障、教育经费、数字资源、课程开设等12项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工作成绩,认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底部”大幅抬升,义务教育普惠性进一步彰显,贫困地区孩子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省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高旭光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工作。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全面改善山东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省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电视会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涉及137个县(市、区)的13552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高旭光强调,针对督导组提出的问题,一是要从提高思想认识上抓落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尽快补上“短板”,兜住“网底”,保住“基本”,依法保障农村的孩子受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要从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委等省直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针对每所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明确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形成整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指导和推动;三是要从督导检查上抓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国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列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和对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市、县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省直单位负责同志、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