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导组对我省春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24.03.2015  11:30

3月16日-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我省春季开学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

国家督导组抽取潍坊市、泰安市的16所中小学和潍坊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校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期间,督导组听取了潍坊市、泰安市及有关县(市、区)和高校的工作汇报,查阅了学校有关资料,召开了有关工作座谈会,走进教室、宿舍、食堂、图书室、监控室等重点场所进行实地查看。

我省各级、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4号)精神,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工作,措施得力,部署到位,确保教育部通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开学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各高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自查方案,组织力量严格自查,并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国家督导组对我省春节开学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