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创新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04.09.2014  17:4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4〕11号)精神,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山东银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省科技厅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举措,相关政策将有助于从机制上缓解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难,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

        《办法》共22条,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体现政府扶持引导作用。针对小微企业拥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却没有更多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情况,省知识产权局对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予以资助,体现政府作用。具体措施有四项,一是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针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给予专利价值评估费补助。对为融资而进行的专利价值评估所产生费用给予补助,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措施将减轻小微企业财务负担。三是利用现有科技计划对金融扶持的项目在成果转化时予以支持。四是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协调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架起了合作桥梁,有效分散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解决了金融机构后顾之忧,提高了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

      二、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定单位,通过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等措施方便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期限和利率,对打包推荐的批量质押融资项目给予利率优惠,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三、建立协同机制。《办法》对科技、知识产权、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各自职能进行了合理界定,科技、知识产权部门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绿色信息库,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择优扶持通过质押融资转化的专利技术,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绿色通道,担保机构积极提供担保服务,建立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模式,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鼓励各市制定相应措施,扶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同工作的局面,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孤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