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岛气象预警信息成为渔业船舶管理重要依据

26.03.2015  12:39
        自4月1日起,《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在事故应急与调查管理章节中明确规定了在港口内的渔船在遇到相应的风力等级时不得出港;在港口外作业的渔船收到相应等级的大风预警信号立即返港避风。       
  山东省石岛气象台就《办法》的实施与荣成渔港监督进行了研讨,达成共识。石岛气象台通过“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数字传输、语音广播等方式,为渔港监督提供海上大风等气象预报信息,渔港监督依据预报的风力等级为申请出海作业的渔船审批发放出海作业许可证。此举改变了过去根据前一天预报签发出海作业许可证而出现的船只出海作业不及时和顶风作业等情况,为渔船的作业安全和经济效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据悉,为充分发挥“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在我省“平安海区”创建活动中的作用,2014年10月,将该电台作为我省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海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石岛气象台根据山东沿海“平安海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求,围绕海上安全生产保障需求,完善了电台功能,增加了夜间广播和英语广播(试播),为渔业船舶安装了预警接收终端,保障了海上安全生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张萍 张文峰)
       
  责任编辑:L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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