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管服" 山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29.06.2018  16:23
  为贯彻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改革方案,落实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日前,山东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对已设立的保证金专户,按照保证金管理的不同方式,分类按程序取消。保证金取消后,企业应将退还和提取的保证金转存为基金,用于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今后,矿山企业需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筹集治理恢复资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对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边生产、边治理。矿山企业的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执行情况需进行公示。

  据介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的设立,既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必然要求,将更好地推动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

  记者 姜宏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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