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合作社留下的烂摊子咋处理?

29.09.2016  17:10

枣庄市山亭区尝试引入社会资本,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

  为了抱团发展,近些年合作社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但发展过程中,经营不善关门的也不少。合作社成员牵涉面广,一旦关门如何善后?
  2014年11月,枣庄市山亭区洪增土豆种植合作社在苦苦支撑了近六个年头后,终于因为负债过多,破产了。由于合作社不是一次性付清15年的流转费用,部分社员已经快两年没有拿到土地流转费了。山亭区农业局和西集镇政府在此背景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对合作社土地进行二次流转,保障了社员利益。
前期负债
后期遇低迷行市
  2009年4月,在辘井村支部书记马洪增、村民马洪秀、王金发等8位农民的联合下,发起成立了洪增土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注册资本30万元,流转土地420亩。
  “当时合作社给村民签订的流转合同期限是15年,每年每亩地流转费800元,但不是一次性付清。”马洪增介绍,当时成立合作社是基于全村的实际情况,辘井村位于传统农业大镇西集镇,农民以种植传统粮食作物为主,地块零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种植效益较低。
        想法是好,但是由于合作社发起人无技术、无管理经验,导致合作社“先天不足”。再加上当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需要靠银行贷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合作社运营初期就背上沉重的债务。

 

  另外,合作社2011年种植的土豆没有赶上旺市,2012年种植的西蓝花行情持续低迷,连续两年对市场行情误判,导致种植的农作物增产不增收。“前期负债,后期无法盈利,合作社逐步丧失了继续经营和还贷能力。”马洪秀告诉记者。

  又熬过两年,洪增土豆种植专业合作社终于因负债过多倒下了。“合作社负债达85万元,已经无法偿还。”合作社没能带领村民实现共同富裕,让发起人之一的王金发很是没面子,也背负了骂名。

 

  村民张庆英将土地流转给了合作社,据她介绍,2009年入社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规定,每亩地每年付流转金800元,合作社必须在每年的年底兑现,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现在合作社干成这样,别说让参与的农民挣钱了,每年的流转金都保证不了。”张庆英说。

  连续两年没有拿到流转金,让一些农民意见颇大。“合作社不挣钱也给不了我们流转金,不如让我们把地再拿回来种,但是按照合同上面写的租期,我们也不能随便就拿回来。”张庆英说。

  破产后,就这么一直拖着也不是个事。在这个节骨眼上,山亭区农业局和西集镇政府参与了进来,用西集镇镇长梁鹏的话说,参与进来的目的只有一个——“复活”洪增土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经过多次讨论后,山亭区农业局和西集镇研究探讨出解决对策和办法。本着“群众利益不受损”、“土地用途不改变”、“解决眼前兼顾长远”的原则,对合作社的85万元债务和420亩土地经营权进行解绑、剥离。

  山亭区农业局副局长于秀刚介绍,按照办法,相关债务由原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化解;土地经营权,由山亭区和西集镇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再次发包,寻找新的承接方。

        引入社会资本  

土地被二次流转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破产合作社土地二次流转,在枣庄市山亭区尚属首次。山亭区农业局和西集镇政府对有能力参与进来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多次筛选,并立下“规矩”。

  一是,洪增合作社420亩土地在二次流转时,采取净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基本情况,通过区镇两级交易平台公示,公平、公正、公开吸引有资源、懂经营、会管理的投资方承接。二是,当初入社农户与洪增土豆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的800元/亩的标准,土地承接方不能低于现有流转金。三是,洪增合作社理事会积极寻找承接方,并承担、化解原有债务。四是,新承包方必须在年底兑现当年的保底金,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

  2016年初,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亭籍的商人齐自民接手150亩土地,发展榆树种植;枣庄市薛城区的徐文芳联合辘井村民马运乾,接手270亩土地,成立金土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丹参、拉根等中药材。二次流转让土地有了效益,农民利益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