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最高罚款5万元

30.06.2016  14:43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为保护山东的林木种质资源,《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已通过省政府审议,自7月1日起施行。

  鲁网6月30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刘建宇)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为保护山东的林木种质资源,《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已通过省政府审议,自7月1日起施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被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工作。同时,侵占、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