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咨询院积极开展全省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建设培训

24.04.2018  17:04


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3—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碳排放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为加快工作推进,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工程咨询院于4月13日在济南市召开了碳排放核查能力建设培训会,对省内外23家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共计130余人进行了培训。

会议首先介绍了国家及山东省对本次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安排;省工程咨询院、省科学院等单位解读了国家统一碳市场建设启动方案及最新进展,归纳讲解了我省前期碳核查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等国家级核查机构相关专家讲解了碳核查补充数据表和企业碳排放监测计划编制、审核等最新变化,并明确了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行业核查及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处理方式。会议同时成立了专家技术委员会,组建了核查工作答疑团队,保障现场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开展本次能力建设培训,全面提升了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建设水平,保障了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下一步,省工程咨询院将以本次核查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深入参与碳核查、碳配额、碳市场工作,力争为全省碳市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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