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21.12.2015  15:08

      近日,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富有山东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法治文化感染力不断增强,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推动法治山东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传播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意识进一步树立;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优势充分挖掘,形成形式多样、不断创新的齐鲁特色法治文化。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主线;要坚持法德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坚持公众参与,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完善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活力;要坚持发展创新,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路径:1.大力实施法治文化阵地拓展工程。按照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功能互补。2.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工程。制定完善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扶持政策,每年确定一个法治创作主题,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创作,依托吕剧、山东梆子等,打造一批展现齐鲁特色、“接地气”的优秀法治文化产品,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3.大力实施法治文化活动惠民工程。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等法治文化活动,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示力度,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4.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工程。深入挖掘齐鲁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发挥地域、部门、行业特色文化优势,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与齐鲁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城乡文化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着力打造全国叫得响的法治文化集群,形成“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格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凝练一个法治文化的重点,打造一个法治文化的品牌,选编一批“以案说法”的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带头讲法的先进法治人物。5.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工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优势,开展公益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移动多媒体、政务微博、户外广告等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方式,初步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6.大力实施法治文化理论创新工程。依托省内重点院校、法学会、法研所、律师协会等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建立法治文化研究基地,深入开展齐鲁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法治文化内涵,努力形成深层次、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全面提升我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法治山东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要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法治文化人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在保障措施方面,要将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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