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创新机制将110减负落到实处 分流到社会应急联动中心的非警务警情占接警总量的20%以上

23.12.2016  14:39

7月以来,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创新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新机制,建立社会应急联动中心,与110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推动110报警非警务警情科学分流。到目前,110报警非警务警情分流占接警总量的20%以上,真正将110减负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全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

邹城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6个联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对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持续深入地动员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和依托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全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并实现与市社情民意受理中心的互联互通,授权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市政府社会应急联动处置的指挥协调机构,确保群众各类报警求助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

根据日常群众报警求助需求,邹城市把经常性承担应急处置的公安、城管等8个部门单位列为一级社会应急联动单位,派人入驻社会应急联动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的“三定”制度,要求他们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求助求救,也要按照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民政等6个单位列为二级联动单位,建立定联动联络员、定专业人员、定职责任务的“三定”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探测仪、作业包等处置装备,确保随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把气象、司法等50余个单位纳入三级联动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时的相关协助工作。遇有农民工讨薪、市场纠纷、医患纠纷、噪声扰民、城市管理等问题,住建、工商、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能够主动依法履职,及时接管承担,将处置和服务的关口进一步前移,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和专业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降低了执法成本和风险,推动了各部门职能归位和联动融合。

为更好地开展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邹城市投资80余万元建立了邹城市社会应急联动平台,设置指挥调度、签收反馈、智能考核、预案管理、预警短信等9项功能,实现了与公安110接处警平台、联动单位平台的无缝对接,可将群众110报警求助一键推送至各联动单位,从而缩减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警情分流速度。按照政府授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原则,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根据不同事件(除公安机关可单独处置的警情外),对一级、二级联动警情,通过社会应急联动平台,向成员单位下达处置指令,调度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同时将联动警情推送至市社情民意受理中心备案;对三级联动警情再推送至联动单位,所有警情均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动单位接到指令后,按工作职责和社会服务承诺,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应急联动中心。对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求助,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反馈情况。凡遇到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由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统一指挥,责成有关部门安排专门力量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履职,互相配合,全力化解。

应急联动工作走上制度化发展轨道

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联动整体合力。自启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以来,邹城市修订完善了市直机关“三个体系”建设职责标准,理清了各单位应急联动职责管辖范围。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出社会抢险、社会求助、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相应保障措施,做到了“六有”:有领导小组负责,有应急联动队伍,有固定联络电话,有专门救助装备,有应急处置方案,有考评奖惩办法,使应急联动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邹城市社会应急联动中心运行以来,共联动处置非警务类报警求助468起。既有效减少了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出警频次和接处警压力,又实实在在地给群众提供了更专业、更高效的帮助和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邹城市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刘书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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