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10个社会组织

30.09.2018  09:13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等进行了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枢纽型、联合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3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基本实现政府的事购买服务花钱办、社会的事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专业的事社会工作者有偿办、居民的事由社区志愿者免费办。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为老年人、妇女、贫困家庭青少年、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为服刑和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服务。鼓励各地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标准。

  在扶持政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鼓励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可将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体育、健身等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在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覆盖率分别达到50%、20%以上。(齐 静 杨宇佳)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温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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