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女子离婚时狠心卖儿子 复婚又想找儿子

30.07.2016  17:35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在临沂平邑县一村民王某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不舍得打掉孩子,却为报复前夫孙某,将孩子生出来后,以3万元价格卖掉。后来,两人复婚,十分想念被卖掉的儿子,向夫家坦白。经过多方打听,王某夫妇找到了亲生儿子,并主动去公安局投案,最终要回亲生儿子。

离婚后发现已怀胎三月

今年27岁的王某,是平邑县某村人,虽然年龄不大,但她的婚姻状况很复杂,婚姻经历也十分曲折。

2009年11月16日,王某经人介绍,与平邑县某村村民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王某生了一个女孩。然而,由于王某和吴某两人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经常吵架。2011年3月22日,经平邑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2012年3月26日,经人介绍,王某又与平邑县某村居民孙某登记结婚。2013年10月28日,她又生了一个女孩。经历了过一次婚姻后,王某仍旧没有学会如何经营婚姻,以致于再婚后的生活依旧不平静。王某和孙某吵架已经成了家常便饭,甚至还大打出手,于是,2015年5月6日,两人在平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

两次婚姻都以失败告终,每次婚姻只维持两三年之久,这让年纪轻轻的王某对婚姻产生了恐惧。而此时,王某意外发现自己已怀孕近3个月。想起自己的悲惨婚姻状况,王某不想再生下这个孩子,曾一度想到医院去做流产手术。

但是,身为两个孩子的母亲,王某又不忍心一个小生命就这么消失,于是,她便动起了将孩子生下来转给别人的想法。

3万块钱卖掉亲生儿子

既然动了这个心思,王某就开始注意在网上收集消息。2015年9月份,王某通过一款软件看到,有人发布领养孩子的信息,便加了对方的QQ。

于是,王某在网上与临沂市河东区某村村民周丽(化名)进行联系。在聊天的过程中,周丽表示,自己的哥哥嫂嫂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父母很希望他们能再有一个男孩,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已经没有办法自己生了,所以想领养一个孩子。

随后,王某和周丽商定,以3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出卖给周莉的哥哥周平(化名)夫妇。按照王某要求,对方在江苏省某县级医院为其安排病房待产。

2015年10份,王某顺利诞下一名男婴。在各项检查均正常后,交给了周平夫妇。周平夫妇按照约定支付了王某3万元,并承担了其住院期间的所有花费。之后,周平夫妇将男孩带到了临沭县某家属院的家中进行抚养。

复婚后为找儿子去自首

第二次离婚后,王某和孙某一直处于分分合合的状态,但是一直没有复婚。在王某得知自己怀孕后,有一部分是出于报复孙某的心态,才决定将孩子转手卖掉。

当王某卖掉亲生儿子回到平邑县某村的娘家后,为了让前夫孙某后悔,谎称孩子已经被自己打掉了。此时,孙某并未对王某的话产生怀疑,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孙某对王某渐渐地好起来,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慢慢地变得融洽。

于是,2016年4月份,王某与孙某再次到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复婚对王某而言本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她心里始终有一个心结:一出生就被卖掉的亲生儿子过得好不好?越是如此,王某越是想念儿子,她的内心无比纠结。

渐渐地,王某开始后悔自己的糊涂行为,万般思念自己的孩子,最终忍不住向孙某坦言:“孩子没有流产,而是被卖掉了。”盼儿心切的孙某得知自己的亲生儿子被卖掉了,心痛不已,他和王某试图找回亲生儿子。

经过多方打听,王某和孙某得知周平夫妇在临沭县工作居住。于是到临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了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的赃款3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