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成果人才需要更多流动

05.12.2014  10:39

  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鼓励种子企业承担良种科研攻关

  《意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求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3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果茶、林木等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同时,我省将支持高校、科研单位重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建立育种技术创新平台和检测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将加大科研经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比重。

  《意见》提出,我省要建立相对集中的种子基地,在省内建设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152万亩,建设主要造林树种采穗圃、种子园和母树林10万亩,在海南省建设核心育种繁育基地1000亩,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完善品种试验、鉴定评价体系,健全品种试验网络。提出在全省建设40个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鉴定)站,提高区域试验水平,科学公正审定品种;在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生产大县及苗木重点县。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等种子违法行为,避免坑农、害农和重大种子事件的发生。

  多数企业科技创新基础薄弱

  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曲辉英说,随着国外种子企业的不断涌入,来自跨国种业巨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当前国际育种创新主体、机制、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快现代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越来越紧迫。

  从2000年开始,我国农作物种业才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到现在不过十多年时间,种子企业的育繁推一体化进程更是刚刚起步。由于发展时间短,多数企业科技创新基础相当薄弱,育种资源、专业人才短缺,育种方法、技术和设施设备都比较落后,亟需政府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对企业育种研发给予扶持,帮助企业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意见》要求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激发种子企业发展活力。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为强化支持力度,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意见》提出,对未经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并通过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后补助奖励,目的是对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扶上马再送一程。

  促进种业人才流向企业

  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介绍,目前,孟山都、杜邦、先正达等世界知名跨国种子公司在我国注册的企业已达70多家,给国内种子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美国杜邦先锋公司的先玉335玉米品种,曾一度成为全国第三大种植品种。特别在蔬菜作物上,有些国外品种优势更明显。与先进的跨国种子企业相比,国内企业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距,面临的国内外竞争压力很大。

  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省能够开展科研育种工作的种子企业不足30%,而且育种方法、育种技术和设施设备都比较落后,年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2%。记者了解到,我省实力突出的登海种业每年研发投入也只有6%,远低于大型跨国种业10%以上的研发投入比例,严重制约了种子企业的科研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人才如何流向企业呢?

  曲辉英说,《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

  一是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技资源及成果流动起来。《意见》提出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使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流动起来。《意见》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施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计划。

  三是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把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调动起来。《意见》要求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试点,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快新品种培育和转化速度。(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