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培育15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03.12.2014  23:03

(记者戎宁)12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曲辉英,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意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戎宁)12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曲辉英,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意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介绍,我省能够开展科研育种工作的种子企业不足30%,而且育种方法、育种技术和设施设备都比较落后,年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足2%。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曲辉英说,我国农作物种业产业化发展时间短,多数企业科技创新基础薄弱,亟需政府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
  《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可以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要求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倾斜;对未经各级财政支持、自主研发并通过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后补助奖励。
  曲辉英说,《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一是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技资源及成果流动起来。《意见》提出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使公共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流动起来。《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施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计划。三是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把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