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种改19条" 将培育15家一体化种子企业

02.12.2014  18:28

   中国山东网12月2日讯 (记者 姜瑞丽 董理)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对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的贯彻实施19条意见,进一步突出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山东出台19条意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王登启介绍说,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旨在通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为现代种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提高种业创新能力,9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

  《意见》进一步突出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加快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种业资源向企业流动、提升种业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在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种子基地建设、搞好品种试验示范及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大财政投入、明确责任分工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事实上,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首次明确了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提出了商业化育种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机制,并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号)。文件出台两年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作物种业的发展。

  王登启介绍说,在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不断突显,如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育种资源和人才向企业流动不畅等,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水平不高、种子企业科研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种改”19条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记者了解到,《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改革思路、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全文内容共八个方面,十九条内容:

  总体思路。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总体思路和想法。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点要求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种子企业牵头组织研发力量,承担良种科研攻关任务。提出到2020年,培育15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3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果茶、林木等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注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支持高校、科研单位重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建立育种技术创新平台和检测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将加大科研经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比重。

  加强种子基地建设。建立相对集中的种子基地,在省内建设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作物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152万亩,建设主要造林树种采穗圃、种子园和母树林10万亩,在海南省建设核心育种繁育基地1000亩,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

  搞好品种试验审定与展示示范。完善品种试验、鉴定评价体系,健全品种试验网络。提出在全省建设40个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鉴定)站,提高区域试验水平,科学公正审定品种;在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生产大县及苗木重点县,建设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中心,提高展示示范水平,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要求健全完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等种子违法行为,避免坑农、害农和重大种子事件的发生。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要对高校、科研单位育种成果的保护、评价、流转,产学研合作,人才流动、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要求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支持科企之间开展人才合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主要是提出省财政要加大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指出了财政支持的重点;提出要加大资金、项目统筹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种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等。

  王登启说,此次新出台的《意见》,不仅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内容在鲁政发〔2012〕2号文件的基础上再深化、再提高,注重科技创新,聚焦体制改革,重点在明确改革路径、细化改革措施、增强政策可操作性上有了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