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对17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11.05.2016  17:47

  本报见习记者桑志朋 通讯员王加丞枣庄报道 山东省枣庄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对17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达1.2万元。

  《通知》中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等不同档次。其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或者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举报可获得500元奖励。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业项目的;违法开山采石的;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举报后可获得800元奖励。

  举报奖励1000元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源,擅自处置、丢弃放射性废物、废液的。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的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后,将给予相应奖励。

  在奖励基础上,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再奖励举报人3000元;被认定属严重污染构成刑事犯罪的,再奖励举报人一万元;对有特殊贡献,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有效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再奖励举报人一万元。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具有多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以最高的单项奖励金额为准,不累计奖励。

  枣庄市公布了有奖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者登陆12369环保举报平台以及政务微博@枣庄环保进行举报。